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7-6650820
传真号码:0857-6222091
电子邮箱:wn0857@163.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5531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7-6650820
通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行政中心C区五楼
邮政编码:5531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 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 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 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 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 可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 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 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 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 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 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 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 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 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 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