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批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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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批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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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信息采集整理

  1、政府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县情信息、政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2、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全县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按政府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政府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3、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通过网站管理系统上报县政府网站。

  4、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及便民服务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动态信息由网站信息采集人员在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内采集。

  二、信息审核发布

  1、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政务动态栏目的信息内容,必须经门户网站主编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经县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发布。

  4、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威宁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由各级部门和单位自行报送、初审、审核和最终发布到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5、政务互动栏目各模块内容,由发起调查、民意征集和在线访谈等互动项目的主办单位,提供互动主题、模式及内容,主办单位要全力协助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完成各相关诉求的回复与处理。

  三、信息管理

  1、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建有统一的信息审核、登记、发布管理后台,设专人进行管理,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2、政府网站建立有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效用,为领导、为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3、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采集、加工、传输、审核,全部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上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通过安全隔离网闸单向传递到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确保信息安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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