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司法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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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司法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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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司法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 2023年度威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威宁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12月 31日,按照要求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 1.机构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机构职能办事指南、办公地址、联系电话;2.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及分工;3.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清单动态调整情况4.工作情况、会议公开、规划计划等;5.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6.工作动态;7.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费使用情况;8.其他应公开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机关各科股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完善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科股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对照市、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 2023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威宁县司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制度》,及时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将政务公开列入我局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各股室单位,及时总结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效能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加以推进落实,提高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9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 改进情况

是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完善公开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官方微博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三是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名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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