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037288 | 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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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龙街镇“5·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
威宁自治县龙街镇“5·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
查
报
告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车辆基本情况…………………………………………1
(二)贵F18957号客车所属公司基本情况……………… 2
(三)驾驶员基本情况………………………………………2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3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情况…………………3
三、事故原因……………………………………………………… 4
(一)直接原因………………………………………………4
(二)间接原因………………………………………………4
四、事故暴露出的其它问题………………………………………5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5
(一)王某龙,贵F79L63号摩托车驾驶人……………… 5
(二)安某兴,贵F18957号客车驾驶人………………… 5
(三)张某秀,王某龙母亲,贵F79L63号摩托车所有人…5
(四)朱佳国,龙街镇银桥村副主任………………………5
(五)安某华,龙街派出所所长……………………………6
(六)陈某,龙街镇挂职副镇长……………………………6
(七)龙街派出所……………………………………………6
(八)龙街镇人民政府………………………………………6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
(一)持续深入打击各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6
(二)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7
(三)压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驾驶人操作行为……7
2026年5月1日12时58分许,威宁自治县龙街镇黑龙线(黑土河乡至龙街镇)28公里加600米处(小地名:龙街镇天桥),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50683万元。
事故发生后,为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龙街镇“5·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谈话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威宁自治县龙街镇“5·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弯道时,违法越线超车,与对向行驶的客运车辆发生碰撞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贵F79L63号春风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为张某秀,实际使用人为王某龙(张某秀之子)。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8月27日。该车为王某龙经网络平台选定,其母亲张某秀于2026年1月29日线上购置的二手车,购置后交由王某龙使用。事故发生时,车辆购买有机动车强制保险。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发生时(碰撞前),贵F79L69号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约为67KM/h,其转向系、制动系合格。
2.贵F18957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为威宁自治县百联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营线路为威宁经龙街镇至天桥社区,持有《道路运输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事故发生时,车辆购买有机动车强制保险、商业保险。核载19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人。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发生时(碰撞前),贵F18957号客车的行驶速度约为43KM/h,其转向系、制动系合格。
(二)贵F18957号客车所属公司基本情况
威宁县百联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位于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星光开发区富民路,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杨某国,主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出租等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共有59台客运车辆、60名驾驶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工共5人,其他从业人员8人。其中杨某国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陆某、彭某瑜、李某、赵某、朱某县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配有车辆动态监控调度员。公司按规定定期对各客运车辆开展维护保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基本情况
1.贵F79L63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龙,男,苗族,14岁,威宁自治县龙街镇银桥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司法鉴定,其符合头部受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2.贵F18957号客车驾驶员安某兴,男,彝族,46岁,威宁自治县黑土河镇黑土河人。持有A1类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经司法鉴定,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威宁自治县龙街镇黑龙线(黑土河乡至龙街镇)28公里加600米处(小地名:龙街镇天桥),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龙街镇街上方向,北至龙街镇天桥方向,事故路段有效路面龙街镇街上方向5.1米,龙街镇天桥方向4.6米,视距50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2026年5月1日,安某兴驾驶贵F18957号客车载客从威宁县凤山客运站行驶至龙街镇金星村后,又搭载2名乘客返回威宁县凤山客运站。12时许,王某龙驾驶贵F79L63号二轮摩托车从龙街镇家中出发,往黑土河镇方向行驶。
12时58分许,王某龙驾驶贵F79L63号二轮摩托车行至黑龙线(黑土河乡至龙街镇)28公里加600米弯道处越线超车,与对向行驶的贵F18957号客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安某兴立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龙街镇卫生院、龙街派出所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王某龙经现场抢救后又送往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6年5月2日,经威宁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贵F18957号客车驾驶员安某兴与死者王某龙家属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贵F18957号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王某龙家属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41.50683万元。王某龙遗体已安埋,家属情绪稳定。
经调查组评估,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协调有序,事故善后处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有序得当。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一是贵F79L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弯道时,违规越线超车;二是贵F18957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安某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弯道时,未严格按右侧通行。
(二)间接原因。一是贵F79L63号摩托车所有人、王某龙母亲张某秀,未尽到机动车保管义务,未履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监护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外出;二是龙街镇银桥村交通安全宣传流于形式,对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风险警示不到位、入户劝导不到位;三是龙街派出所路面管控不到位,未及时查处未成年人王某龙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的行为;四是龙街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严不实,未有效督促基层干部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不力,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组织不力。
四、事故暴露出的其它问题
贵F18957号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记载,事故发生后,4辆摩托车相继向贵F18957号客车驶来。4辆摩托车共载9人(3辆摩托车分别载2人、另外1辆摩托车载3人),9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调查询问,该9人为结伴出行游玩,其中驾驶员李某雄为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2009年10月出生)。该事故暴露出事发地点还另外存在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王某龙,贵F79L63号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至弯道时违规越线超车。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二)安某兴,贵F18957号客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至弯道时,未严格按右侧通行。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由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威宁县百联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三)张某秀,王某龙母亲,贵F79L63号摩托车所有人。未尽到机动车保管义务,未履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监护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外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四)朱佳国,龙街镇银桥村副主任,张某秀(王某龙)户包组干部。交通安全宣传流于形式,对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风险警示不到位、入户劝导不到位,未对摩托车所有人张某秀进行精准的安全宣传教育。对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五)安某华,龙街派出所所长。辖区路面管控不到位,未及时查处未成年人王某龙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的行为。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且事发当天还另外存在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六)陈某,龙街镇挂职副镇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严不实,未有效督促基层干部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不力,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组织不力。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七)龙街派出所,建议向自治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龙街镇人民政府,建议向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持续深入打击各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龙街镇人民政府、龙街派出所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路面管控,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酒驾醉驾、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各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二)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龙街镇人民政府、龙街派出所要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精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入户走访、集市宣讲、校园教育、村社广播等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升群众出行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针对辖区内机动车所有人,要通过入户劝导、微信群推送、家长会宣讲等方式,明确机动车所有人保管义务,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使用;三是各村包组干部要定期回访持有摩托车、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户,常态化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全面精准宣传,筑牢安全思想防线,从源头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压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驾驶人操作行为。威宁县百联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定期组织全体客运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培训山区弯道通行、会车、减速避让的规范操作。二是严格执行车辆日常维保与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检查、定期维保制度,重点检修转向、制动、灯光系统,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三是健全内部考核追责机制,要将弯道规范会车、文明礼让、弯道通行等操作情况纳入驾驶员安全考核;对发生交通违法、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要严格落实批评教育、绩效扣分、停岗学习等内部处理措施,倒逼驾驶人规范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