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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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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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5月2日下午,威宁县人民法院对马某龙等6名被告人聚众斗殴案及赵某等9名被告人聚众斗殴案等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双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及其他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马某龙、马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被告人赵某、赵某雁、赵某龙、赵某州、赵某果、赵某贵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别多次在威宁自治县双龙镇双龙中学校园内及周边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及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两案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根据两案各被告人参与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在作案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地位、作案时的年龄、自首、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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