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拖拉机报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对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参与年检年审的588辆拖拉机进行注销报废。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拖拉机所有人在60天以内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窗口办理注销报废、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威宁自治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将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处理并注销。
特此通知
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