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田萍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统战、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文物和非遗、公共文化服务与广电、文化文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化、广播电视与传媒管理、科技创新、工青妇、关工委等工作。分管文物和非遗股、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与广电股、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