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合县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价格检查、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执法与原市场监管协调推进。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按照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协助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湖制度。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八)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标准化管理。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依法对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和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深化食品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开展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民族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及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拥军优属、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自治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仇敏荣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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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857——62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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