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石门乡人民政府
负 责 人:刘 松
办公地址:威宁自治县石门乡石门坎村
联系电话:0857-6790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威宁自治县石门乡石门坎村
邮政编码:553108
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委员会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
号)和《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宁
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威
党办发〔2024〕8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委员会主要职
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
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
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
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
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
— 3 —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
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
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
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
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
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
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主要职
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
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
振兴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
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
— 4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
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
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
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
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
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
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
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
负责人:孙国林
联系电话:15086505199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社区),以
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
群团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
负责人:张才相
联系电话:18786036176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
— 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
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
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
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
作,负责村(社区)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
(社区)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
指导、监督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罗鹏
联系电话:18188171996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
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
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
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
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
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
生活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
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
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
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负责人:余俊贤
联系电话:18396908869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
兴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
监督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
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基本
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
工作;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
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协调
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正洪
联系电话:18469286633
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
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五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正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
(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14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
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企业的便
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
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
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社区开
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
育等各种便民服务。
负责人:吉俊
联系电话:17708570742
(二)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8 名,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1 名。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
访、村(社区)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
— 7 —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
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负责人:何平
联系电话:18076162544
(三)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19 名,设主
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技术及技术推
广、农业机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具体工
作;负责农业种养殖、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防
汛抗旱、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
负责本乡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
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李龙云
联系电话:13885684655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 2 名,设队长 1 名。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下放、委托的执法事项,相对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石门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县直部
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和有关案件线索巡
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负责人:刘杰
联系电话:15329970693
第六条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石门乡机关行政编制 28 名,设党政领导职数 9 名,其中:
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乡长 1 名,人大主席 1 名,党委副
书记、政法委员 1 名,纪委书记 1 名,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1
名,统战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1 名,宣传委员、副乡长 1 名,
副乡长 1 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党政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党建工作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平安法治办公室设主任 1 名;
— 8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 1 名。
事业编制结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第七条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撤销原设立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威宁自治县石门乡石门坎村
联系电话:0857-6790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