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街镇双河村石榴酒厂公开招租公告
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河村村民委员会决定对双河村石榴酒厂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双河村石榴酒厂位于羊街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上行约50米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厂房总面积约560平方米,水电设施齐全,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竞租起拍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每年,具体面积及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可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人须单独申请,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或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三、报名申请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双河村村公所。
(三)报名需提交文件:
1.自然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报名: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次招租不收取报名费。
(五)报名联系人:刘文兴;联系电话:15761437172
四、竞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现场公开竞价方式。
如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且其报价不低于起拍价,则自动成为竞得人。
如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采取现场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元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须在结果产生后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并当场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拒绝签订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租金可按以下方式支付(具体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一次性付清: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赁期租金。
2.按年支付: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之后每年度租金须在該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支付。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年租金逐年递增3%。
六、竞价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10:00
地点: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七、承租须知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竞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场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并需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卫生、管理等费用)。
3.严禁转租、分租或变相转借。如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改造,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安全,并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须负责恢复场地原状(自然损耗除外),维修及恢复费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5.如遇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出租方不承担装修、搬迁等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6.本公告由双河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