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正常、安全使用,根据《毕节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我局29辆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2025年9月5日,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29辆公务用车的车号、使用年限及原使用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威宁县公安局29辆拟报废公务用车情况明细表》),并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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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5年车辆报废公示表.xls
2.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车辆报废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