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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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41511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文  号:
  • 威府发〔2023〕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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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威府发〔2023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55


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的权利,对推进威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又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妇女成为威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健康、教育、参政议政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目前,我县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有着一定的差距,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构建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保障机制,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升妇女就业能力,加大妇女社会保障力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增强男女平等意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既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又是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实验区等重要战略推进,特别是国务院以国函〔202265号文件批复了《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不仅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威宁新篇章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威宁自治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威宁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威宁自治县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毕节市第三次党代会、威宁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决策部署和市委、自治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县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减少影响妇女发展不利因素,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半边天”作用;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稳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广泛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逐步提升福利待遇水平;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教育科技局)

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不断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

5.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科协,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公安局)

7.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降低妇女心理疾病的发生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科协、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民政局)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

9.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7%。(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科协、妇联、残联,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科技局)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到88.6%。(牵头单位: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威宁”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保持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保障能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妇幼健康工作,开展乡级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创建工作。按照《贵州省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和规范孕产妇保健工作。开展妇幼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保健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健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突出妇幼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特色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院建成产前筛查、孕产保健等特色专科。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和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优质妇幼保健资源下沉。进一步健全会诊转诊机制,提高疑难病、危重症诊疗水平。稳步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同质化。

4.强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针对不同时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婚前、孕前、孕中、产时、产后防控网络,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选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工作制度,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开展辖区助产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机构执业情况及产科质量检查。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及质控,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及产科危急重症实操演练,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产科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

6.健全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两癌”筛查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折页、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70%35-64岁适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早诊早治。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中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读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医疗保健机构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卫生院配备免费避孕药具自动发放机,预防非意愿妊娠。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创造条件开展产后和流产后关爱、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适宜高效的避孕方式;广泛开展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及所生儿童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20ug乙肝疫苗达90%以上,做好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工作,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指导、心理团辅等工作。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统筹全县卫生系统心理人才培养和储备,县级综合医院加大心理专科医师引进及培养,开设心理专科门诊,开展心理健康疾病分类诊治。整合部门资源,支持、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在学校教育中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强宣传,增强妇女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健康技能、健康行为的培养,科学开展妇女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估及监测结果发布等系列活动,全面促进妇女健康素养的有效提升。

11.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县级综合医院开设营养科,妇幼保健院开设孕妇营养专科,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各级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配备铁剂,利用孕妇学校等形式加强对妇女营养的宣传指导。

12.引导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传承和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进校园。多渠道开展关于妇女的体育锻炼活动,增加妇女的体检项目。通过健身技能辅导、科学健身知识巡讲及多种形式宣传平台,营造浓厚的科学健身氛围,激发广大妇女群众的健身爱好;优化体育公共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妇女科学健身;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搭建体育健身平台,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传授实用健身技能。

13.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委,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科技局、民宗局)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3.深入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残联,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宗局)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残联,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残联,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7.进一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力争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民宗局)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历史教育,厚植广大妇女爱国情怀,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中。积极发挥各级公共文化阵地作用,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理论宣讲、技能培训、道德提升、文化娱乐等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男女平等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充分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部门协作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切实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示范性高中创建,切实保障女性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实施特殊学校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开展对女性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

5.切实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结合全县女性的分布特点,按照愿读尽读原则,确保实现未升入高中或普通本科院校的女学生接受中高职、技工教育全覆盖。广泛开展全县女农民职业教育,按照“农学交替、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的办学模式,就地就近培养更多高层次、本土化农村妇女人才。积极鼓励各技工院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女性学生;鼓励女性劳动者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期间,女性参加技能培训人员达4万人次。

6.切实提高女性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

7.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倾斜,积极开展学历技能双提升工作。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9.增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多渠道、多形式为家庭困难或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按规定落实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4.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力度,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升专业技术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牵头单位:自治县总工会;责任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女性在新业态领域从业。加大女性参与技能提升培训的力度和广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打造“威宁苗绣”等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实现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加创业大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鼓励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见习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等项目。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项目,提升妇女就业竞争能力。大力培育工匠型、知识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产业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统筹力度,特别是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不断促进女性技术人员专业化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着力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查内容,增加检查频次,将歧视女工等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发现的歧视女工现象严厉查处,强化法律震慑,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通过建设维权反映平台、设立维权窗口、制作小视频等方式,全面畅通妇女劳动保障维权渠道。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认真贯彻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行业的妇女健康体检,鼓励女职工加强自身防护,不断提高职业病风险防范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规范签订,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合同,保障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承包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保护农村妇女享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管理,保护农村妇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利。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工商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5.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牵头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牵头单位:自治县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四场硬仗”成效,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有效防止脱贫妇女返贫。深化扶智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抓牢监测和帮扶两个关键环节,简化识别程序,不设规模限制。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及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聚焦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不断加强品牌建设。同时推进精深加工,梯次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点打造美丽宜居新威宁,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文明乡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大力推进威宁自治县乡风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广大妇女参与文明创建。强化民族民俗资源开发力度,以民俗文化和“乡村能人”增强妇女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丰富民族民间文化赛事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和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民族民间艺术展演活动。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利用农民丰收节,组织开展好农技竞赛,让妇女群众在活动和竞赛中发挥特长、展现自我,增强集体荣誉感。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积极推动女性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上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参与权利,完善乡村组织架构妇女参与治理机制。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和领导力。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保障,在政策上适当对搬迁妇女进行倾斜;加强技能培训,合理加大搬迁妇女占比,进一步增强搬迁妇女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大力支持和鼓励搬迁妇女在安置点就业创业,促进搬迁妇女实现稳岗增收。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大办、政协办

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升,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牵头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

5.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牵头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牵头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自治县总工会)

8.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民政局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牵头单位: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民政局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驻村、挂职等实践锻炼。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妇女培养和实践锻炼,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积极引导女性参与村(居)委员会选举,倡导各地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和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符合条件的妇女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通过选举实现“一肩挑”;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参加选举进入村(居)委员会,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培育发展妇女类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引导增加女性负责人比例。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自治县财政局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3.落实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牵头单位: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4.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财政局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残联,自治县财政局

8.落实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残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适龄人群全覆盖,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发展惠及妇女多层次多支柱广覆盖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待遇水平调整机制,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体现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未就业妇女可以自由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坚持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妇女及其家庭,按政策按程序及时予以实施临时救助。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研究解决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生育保险问题。探索失业保险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购买生育保险的政策。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确保与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较为完备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并按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规定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妇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省统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妇女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坚持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妇女及其家庭,按政策按程序及时予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妇女的基本生活。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及时下达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做好级配套,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城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养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面向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农村敬老院无偿提供“吃穿住医葬”等全方位兜底保障服务。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面向社会老人有偿提供养老服务。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困难妇女、困难家庭权益维权关爱服务机制,定期走访排查,建立台账,加大帮扶支持力度,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妇女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培育、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处罚措施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商业保险监管理念,以服务妇女商业保障为最大目标。创新商业保险监管内容,以服务妇女保险安全高效为要求。创新商业保险监管方式,顺应新形势妇女发展需要,提高监管效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司法局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构建基层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学校传统文化教育,强化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宣传教育。积极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监督与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相结合,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助推社会和谐。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引导家庭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爱卫运动,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风建设的推动者和领跑者。

6.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做好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宣传生育政策,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开展恋爱和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积极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在婚姻登记前加强对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普法宣传册及现场讲解等方式积极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努力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前教育工作,让婚姻当事人在接受教育中慎思明辨,培养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掌握经营婚姻家庭的技巧。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逐步配备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发挥积极作用。围绕群众需求,在坚持事前告知、自愿接受的前提下,免费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纠纷,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结合婚姻登记机关职能职责,强化婚恋家庭纠纷离婚登记源头排查和线索推送。各级婚姻登记处主动与同级政法综治部门对接,在充分履行婚姻登记职责的基础上,将离婚登记、婚恋家庭信访(投诉)等列入婚恋家庭纠纷排查范围,填写《婚恋家庭纠纷线索报告单》向同级综治中心推送。

8.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孩子、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严格落实高龄补贴制度和百岁老人补贴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同等享受老年人福利待遇。部分乡镇(街道)可视经济状况落实80岁以上经济困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60-79岁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10.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对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团委、总工会,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民宗局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总工会,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牵头单位: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民宗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6.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牵头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

7.切实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保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自治县水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科协、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平台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女性青年、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四新”领域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先进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对与男女平等原则不相符的、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条款应及时督促纠正,促进村(居)民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加大级优质文化活动配送,依托“送文化下乡百场演艺工程”“戏曲进乡村”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整合资源加大新技术新应用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妇女群体网络素养。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统筹整合各项资源,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建设者。推动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建设,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绿色威宁建设。利用全国低碳日,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让妇女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9.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持续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和社会化服务,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强化政策设计,强化资金支持,有力有效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强化技术支撑,解决农村改厕技术难题,确保农民改建户厕质量。强化宣传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政策及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出资出力参与改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改厕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改厕的良好氛围。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优先考虑救助妇女、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妇女群体的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宣传和自救技能指导,提高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尤其是涉及妇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大办、妇联;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完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促进提质见效。(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威宁示范创建中的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县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总工会,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科技局、公安局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任何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残联,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科技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总工会、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自治县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妇联,自治县司法局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牵头单位:自治县法院;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牵头单位:自治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威宁示范创建全过程。探索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等法治工作队伍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培训内容;探索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内容;探索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县各级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内容。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性别平等的审查评估,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权益。依法加强政策制定的备案审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中。

3.提升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威宁示范创建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将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管部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结合新媒体平台(微信、抖音)为妇女提供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的渠道,引导妇女参与普法活动,增强妇女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平等、和谐的家庭相处模式。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落实反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法律主体责任,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积极将反家庭暴力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群众积极创建文明家庭。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建立办案联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积极帮助获解救的被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严惩利用婚恋、社交软件虚假身份进行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借机实施盗窃诈骗勒索甚至强奸的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结合相关案例,提高女性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等权力。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中依法平等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建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自治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自治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自治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自治妇儿工委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强化妇女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保护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自治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讲好威宁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威宁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妇女发展研究,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妇女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自治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自治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自治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自治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自治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自治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自治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儿童优先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协调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将儿童规划纳入本县社会经济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儿童的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惠及儿童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儿童保护工作及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未来五年,既是我国全面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又是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儿童事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应抢抓发展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威宁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威宁自治县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毕节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威宁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威宁篇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自治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制定法规和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和供给公共服务、决策和部署工作时,均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享有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文明、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到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更为全面的贯彻,地区、城乡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全县儿童发展总体达到全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障局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55.0‰以下,区域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4.健全覆盖城乡和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残联,自治县民政局

6.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7.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9.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在全县实施农村儿童0-3岁早期养育试点项目,威宁“农村儿童综合发展示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11.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监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科协、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局、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科协、妇联、残联,自治县民政局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配备充足专职人员,村级配备产后访视包及新生儿访视包。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均独立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新生儿科,加强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等专科建设,特别是NICUPICU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救治水平和急危重症处置能力。通过有计划、分阶段的规范化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短期进修、培训,实操演练、远程视频培训等方式,开展对年轻医师及乡镇(街道)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产儿科医护人员及妇幼人员、村医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强化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和儿童营养门诊,加强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提高母婴营养水平。提升6-36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水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强化营养包发放管理,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95%以上。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母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压实责任,建立约谈通报机制,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和儿童高危儿管理,强化对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的筛查和服务管理,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县、乡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建设,形成分片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实行统一的救治管理,实现救治服务的精准化。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防治补助项目,全县产前筛查率达80%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听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筛查、确诊、转诊、治疗、追踪随访等工作,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降低儿童致残致死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6.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按时对适龄儿童开展22针次基础免疫疫苗接种,每年开展培训、督导、检查,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加强儿童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儿童亚专科建设与发展,大力提升重大疾病诊治水平。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建立医保救治保障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农村地区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乡镇(街道)卫生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向照护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语言、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课程及项目。

9.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强化视力筛查和近视预防,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普查制度,开展视力普查,及早发现,早期干预;学校建立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屈光筛查,早期筛查出屈光不正等异常或可疑眼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近视门诊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有条件地开展近视康复矫治工作。

10.加强健康管理增强儿童体质。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等,持续办好年度青少年系列锦标赛。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将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质评估。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统筹全县卫生系统心理人才培养和储备,县综合医院加大心理专科医师引进及培养,开设心理专科门诊,开展心理健康疾病分类诊治。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把心理教师招聘纳入招聘教师计划。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提高教师识别儿童心理行为的能力,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适龄儿童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抓实“四个五”访谈机制,着力提升教育效果,提升适龄儿童性健康知识知晓率。密切配合医疗机构,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局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普遍推广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牵头单位:自治县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公安局、水务局、教育科技局、卫生健康局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局、水务局

6.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局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妇联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科技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依托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加强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完善平安校园创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等。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立法、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开展校园安全督促指导,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防伤害、防暴力、自救自护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防范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事故。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测哨点,明确未成年人信息监测管理员。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引导群众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把预防溺水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水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儿童溺水事件发生。家庭、学校、村(居)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水库、河流、湖泊、山塘等开放水体的防护隔离和日常巡查,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强化教育管理,确保预防预控到位,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应急避险演练,不断投入安防建设,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紧盯消防安全、食物中毒、交通安全、意外受伤等重点内容。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强化儿童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建立落实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根据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学校和校园周边涉及儿童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45天内对学校及校园周边涉及儿童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落实学校和涉校食品专项抽检制度。对学校和涉校食品的抽检不少于每年抽检任务数的10%。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8.提高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已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目录内的童车、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为重点,对生产、销售儿童用品的企业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强儿童用品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儿童暴力犯罪,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强化部门、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健全和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努力把侵害未成年人风险发现在早、消除在小。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探索县、乡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省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互联互融。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11.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定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效整治违法违规信息,深入开展“毕净”“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处置涉政类不良信息,散布网络谣言、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封建迷信、攻击民族宗教政策等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抓好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拓展网络信息线索来源,组织各地新闻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为未成年人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切实做好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有关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信息有关网络安全事件。统筹县、乡镇(街道)两级新媒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宣传引导工作,发挥融媒体产传播、广覆盖作用,向全社会讲清沉溺网络的危害,号召家长、学校共同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组织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团委、关工委、科协、妇联,自治县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2.强化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教育引导全县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团委、关工委、科协、妇联,自治县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3.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5.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6.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县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农村转移人口随迁未成年子女、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残联,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县科协,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科协

11.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科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智育水平,深化体教融合,改进美育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大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协同育人,鼓励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儿童教育实践,为少年儿童就近参加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师资等便利。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和满足教育。完善教育基础设施,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缩小教育资源的城乡差距。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持续深化政治启蒙。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合、配合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少先队活动课、主题队日、志愿服务、结对互助社会实践等形式,强化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少先队员持续唱响“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主旋律,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引领正确价值追求。持续开展“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学习身边的先锋榜样人物,组织劳动模范等各行业优秀先进人物深入少先队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心中有榜样,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习惯。强化德育教育,促进儿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促进儿童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试点。

6.普及普惠发展学前教育。不断扩充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城郊结合部、移民搬迁地区、民族地区、人口集中地区公办幼儿园。通过培训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进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中心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实施健康儿童计划,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7.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教研教改与教育帮扶,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8.稳步推进小学初中布局调整。积极发展农村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快老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

9.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加快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力争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30%左右、初中生寄宿率达70%左右。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照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10.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示范性高中创建。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发展,打造一批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有序推进“走班制”教学,提高育人水平和育人质量。建立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11.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我县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进一步缩小普职比差距,逐步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满足有就读职业学校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在本地就读。探索艺体类、综合性高中办学形式,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多种选择。落实职普融通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融通、学分互认。到2025年,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优质达标。

1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国家资助救助政策,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和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寄宿需求。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13.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14.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水平,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利用各类科学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科普活动。

15.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一训三风”建设。构建学校良好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观念文化。

16.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调育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建立教师家访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提供的培训。建立长期有效的馆校共建机制,打造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校教学内容、学生课外活动相适应的主题活动和品牌项目。着力开展送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的系列主题活动,拓宽学生视野,打造“第二课堂”。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加公平地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张。(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县残联,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7.不断完善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流动未成年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总工会、妇联,自治县公安局、教育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8.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妇联,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9.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1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妇联、科协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落实收养评估规定,稳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标准,把县儿童福利院打造成为设施设备齐全、养育功能完善、医疗康复专业、教育资源优良、社会工作力量充足、内部管理规范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倾斜。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严厉惩治监护失职、监护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职责。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因不履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行为,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保护救助等方式进行及时干预和开展监督。在审理离婚、撤销监护、监护权变更、指定监护等案件中,认真贯彻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局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土地、住房、金融、人才等要素,形成机构规范、层次完备、特点突出、可选性强、群众满意、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威宁自治县“一老一小”(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积极争取资金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认真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不断完善源头预防机制。深入摸排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积极争取上级康复经费的支持和谋划县级康复经费的预算。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15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未成年人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县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持续落实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动态排查、风险评估、分级保护等措施,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注重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识别,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关爱服务及时跟进。加强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机制。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探索推进儿童之家村校共建模式,不断完善儿童之家功能,儿童之家服务功能覆盖90%以上城乡社区。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12.健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县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配备至少2名专职人员。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未成年人和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完善12345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功能、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把儿童福利机构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完成2县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有效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强化基层未成年人工作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培育发展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落实完善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90%80%。(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政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政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自治县民政局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责任单位:自治县关工委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至少2次。(牵头单位:自治县关工委、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科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加大家庭教育课题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指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功能,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统筹资源,县、乡镇(街道)两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指导辖区不断构建家庭教育服务阵地,加大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培训。

3.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推动实现普惠享有。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宣传发动学校资源,开展好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指导推进毕节市家庭教育工作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利用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每年各开展2次公益家庭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6.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加强劳动教育,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家长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建议、意见,鼓励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服务,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劳动实践、社会实践。

7.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正确成长观,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熟悉有关监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8.用优良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终生学习、绿色生态、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建立家访制度,召开家长会,教育引导家长尊重儿童权利。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增加村农家书屋(图书室)少年儿童籍数,积极开展读书活动。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推动有条件的中高职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残联,自治县民宗局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妇联,自治县公安局、教育科技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妇联、科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教育科技局、民宗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饮用水的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牵头单位:自治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责任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关工委、妇联、科协,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自然资源局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儿童优先发展理念,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推动制定法律和政策、编制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要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的人员办理,采取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审理方式。贯彻落实《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方案实施,便利残疾儿童的出行,优化残疾儿童公共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力度。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艺术培训及艺术赛事,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审读、鉴定和处置,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淫秽色情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传播。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为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未成年人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加强志愿者服务活动建设,保障儿童参与学校、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益活动。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尊重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按照省、市级制定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威宁实际积极创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条件、环境和服务,参与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创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方面友好。按照省、市级制定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推动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关爱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进行走访慰问。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打造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争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强化政策设计,制定印发《威宁自治县2022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宣传引导,指导各乡镇(街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政策及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出资出力参与改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改厕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改厕的良好氛围。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时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场所要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处理期间,应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县妇联;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自治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

4.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总工会,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科技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委宣传部,自治县司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共青团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关工委、妇联,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管部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政法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

2.加强法规政策儿童友好的评估和审查。对主管单位制定的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推动县、乡镇(街道)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网上涉儿童群体舆情巡查监测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涉侵犯儿童权益类网络舆情;发现网上涉侵犯儿童权益的负面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民政、妇联、文广等部门核实处置,并依法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机制,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性格特征、成长背景、心理发育等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矫治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选派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典型案例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保护儿童权益的浓厚氛围。严格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建立对未成年人开展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规定。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联合各单位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强化涉未成年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发挥“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区实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等意见,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举行“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系列巡讲活动,重点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沉浸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结合办案,规范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依法审慎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建议。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各类民事纠纷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加强对旅店、酒吧、KTV等行业的监管,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店“五必须”和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力度,将非法使用童工、违法使用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工等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查处利用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对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使用童工行为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对经责令改正仍不予改正的用人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按照“四快四专”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侵害儿童违法犯罪,推动形成儿童保护新格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快审重判针对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对相关犯罪形成有力震慑。积极发挥守未联盟“APP”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使其免遭“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进行评估。依法惩处因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暴力伤害、虐待等监护侵害行为。通过设立“守未联盟”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多种方式,做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禁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利用网络实施的威胁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配合开展“净网”行动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堵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漏洞。加强情报搜集,深挖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引导儿童进行网络充值等违法犯罪线索。强化侦查打击,加大对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宽缓到位,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依法惩戒,保持司法震慑。对未成年犯罪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庭教育工作。加快育新学校建设进度,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建设,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政策。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青少年禁吸戒毒警示教育基地等场所,组织未成年人开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对社会现实的剖析和自己的切身感受,转化为社会认知能力,增强法律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自治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部门实施方案。《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自治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成员单位每年向自治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自治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各成员单位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自治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自治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自治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自治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自治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自治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自治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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