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32465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宁自治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 | ||
文 号: | 威府办函〔2021〕116号 |
威府办函〔2021〕116号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威宁自治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21〕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统筹推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适时召开专班工作会议,研究全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开展。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组成成员
组 长:陈亮欢 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永宽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贵州威宁高原
草地试验站副站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罗举荣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管庆光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胡如玉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朱佳荣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 发 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肖 军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马长克 自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肖明科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熊 杰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沈光全 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
朱宗梅 自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段荣彬 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罗举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管庆光同志、胡如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明确一名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收集、汇交本单位各项相关工作资料及日常工作对接协调,具体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反馈到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孔波;电话:14785333365;邮箱:315269713@qq.com)
四、工作规则
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后反馈到专班办公室,不再另行行文。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行文,由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代章。
五、工作要求: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各项工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收集完善牵头事项工作资料备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主体责任,在8月30日前健全完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各项资料备查,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完备、准确。专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