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233254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威府办函〔2021〕69号 |
威府办函〔2021〕69号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宁自治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0日
威宁自治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021年是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执行的初始之年,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泛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防范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按照处非活动方案要求,定于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自治县委县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三大原则,按照“六进六有”宣传要求,准确把握全媒体时代从相加阶段迈向相容阶段的特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与非法集资活动抢占舆论阵地,强化传统宣传与新媒体宣传融合发展,实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效果最大化和最优化。
(一)打造宣传精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防非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加强督导。结合当地特色,针对防非重点领域制作投放一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广告,微视频等,打造本行业本领域特色的宣传精品。
(二)完善宣传平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在威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创新新媒体宣传渠道,将“一微一站一频合一广播一报纸一通信”等主媒体渠道与新媒体宣传渠道相结合,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增强防非宣传的针对性,主动性,时效性。
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及时收集和回应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诉求,引导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全面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三)组建宣传队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在威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处非业务素质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网络视频学习、省内外先进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着重提升各级处非办干部对政策法规掌握,案件协调处置,防非宣传教育,社会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指挥协调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批综合素质优良,政治本领过硬的综合性防非宣传队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人员,教师,驻村组干部等人员成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员,灵活运用组织学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总结经验。
(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在威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防非集中宣传月、5·15防非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同步针对本地区实际做好辖内防范非法集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打造本行业本领域特色的宣传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及养老领域宣传工作力度,帮助群众认清投资风险,厘清投资渠道,树立合法理性投资理念。
(五)建设宣传示范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要结合“上下合力,同频共振”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设立长期宣传点及宣传员,紧紧围绕主题,结合自身优势,根据不同群体需求,全面深入开展“六进六有“防非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宣传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县有关成员单位,在威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将网格化宣传与宣传员队伍相结合,提高社区、城市商务楼宇、城乡结合部、学校、金融机构等领域的宣传覆盖面,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增强“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走防非宣传教育长效化,全面打造具有威宁特色的处非宣传品牌。
三、工作步骤
威宁自治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时间从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防范风险,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活动方案务必突出重点、职责明确,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于2021年5月18日前16:00将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2)一并报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5月10日—6月15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企业、学校、商场、车站、广场等资源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工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审核,发布工作制度。回复群众问题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对宣传中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活动要减少人员聚集,将防非宣传教育,疫情防控布署共同推进,实现防非宣传和疫情防控两手抓,双促进。要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坚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常态化宣传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素材,大胆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找准宣传教育载体,有针对性的设计宣传项目。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渠道,以及公益广告、新春佳节宣传品等载体,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1.总结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活动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及经验做法,存在困难,提出下一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意见建议等;2.宣传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及《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龙清生,邮箱:wnxjrb@163.com,联系电话:0857-6225781)。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力量的作用,结合时间节点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进家庭”六进活动,比如结合疫情后农民工返工、学生上学、机关上班的特点,重点开展进工厂、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做到月月有宣传,有重点针对性对象,正确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理性投融资,宣传活动期间要做到定人、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1次)。
(二)自治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自治县处非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自治县各处非成员单位全面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及时将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总,上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宣传报道。
自治县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处非成员单位做好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民办院校及关联企业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行业及关联企业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及关联企业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及关联企业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国有企业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发零售等行业及关联企业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自治县供销社:负责股金服务部(社)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
人行威宁支行:负责自治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并负责汇总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情况总结、图片等资料的报送。
毕节银保监分局威宁监管组:负责自治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方面宣传月活动工作,并负责汇总保险业金融机构工作情况总结、图片等资料的报送。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威宁分公司:主要负责在2021年5月1日-6月30日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期间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附件:1.2021年威宁自治县防非宣传系列活动信息表
2. 乡镇(街道)/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络员名单
3.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1年威宁自治县防非宣传系列活动信息表
序号 | 活动项目 | 时间 | 具体内容 | 备注 |
附件2
乡镇(街道)/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3 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大、中、小型集中宣传活动 | “六进”集中宣讲活动 |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 ||||||||||||||
组织场次(次) | 参与群众(人次) | 进机关(次) | 参与 | 进社区(次) | 参与 | 进学校(次) | 参与 | 进村寨(次) | 参与 | 进工厂(次) | 参与 | 进家庭(次) | 参与 | 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份) | 海报、展板、横幅等宣传语(张) | 购物袋等其他各类宣传品(份) |
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其他宣传活动或方式 | |||||||||||||||
报刊杂志 | 电视台/电台 | 网络媒体 | 宣传品 | 发送短信(条) | LED广告牌、户外大屏幕等(个) | 公交、车载广告等(辆) | ||||||||||
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报道(次) | 电视报道(条) | 广播报道(条) | 网站、网页媒体报道(条) | 微信自媒体、微博宣传转发(次) | 投放公益广告、新春佳节宣传品(条) | ||||||||||
填表说明: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进行列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