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820207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宁自治县“活水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威府办函〔2020〕142号 |
威府办函〔2020〕1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全县“活水计划”项目,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威宁自治县“活水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禄 云 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云川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永宽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贵州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副站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海 自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毛海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李家委 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禄 旭 自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云龙 共青团威宁自治县委书记
杨大平 九三学社威宁自治县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委
桂龙香 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文佳 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思荣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章荣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王文平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宗荣 自治县水务局局长
仇敏荣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举荣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安宁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纬强 自治县扶贫办副主任、对广办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张海、毛海峰、马云龙分别任召集人,自治县社会扶贫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斌、共青团威宁自治县委副书记杨阿夫具体负责联络联系。自治县社会扶贫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办公室做好“活水计划”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广东省第一扶贫协作工作组毕节组威宁自治县工作队:负责宣传动员广州市番禺区国企、民企及社会各界参与项目捐赠和传播。
自治县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媒体对项目各阶段进行宣传报道。
自治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各民主党派、动员工商联会员单位对项目进行捐赠和宣传。
共青团威宁自治县委: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负责引导县内团组织对项目进行劝募和传播。
自治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工作,谋划协调其他社会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
自治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宣传动员教育系统对项目进行捐赠和传播,对涉及业务范围的子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和参与验收。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涉医子项目指导和参与验收;宣传和动员医疗系统对项目进行捐赠和传播。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农子项目指导和参与验收。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对项目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动员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该项目的捐赠和传播;联系县内各级慈善机构引导爱心企业、人士对该项目进行捐赠和传播;对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对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评定。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捐赠和传播;联系电信运行商对项目进行公益传播;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企业(如加油站、物流、商贸等企业)参与项目捐赠和传播;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能源企业对项目进行捐赠和传播。
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涉水务企业参与项目捐赠和传播;负责对涉水子项目指导和参与验收。
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企业(如文旅、旅行社、网吧、文化娱乐企业等)参与项目捐赠和传播;对项目开展的如慈善义演之类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支持。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项目捐赠和传播。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企业对项目进行捐赠和传播。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宣传动员服务的县内建筑企业、房开企业、物业企业、燃气企业等对项目进行捐赠和传播;联系城镇户外广告、流动车身广告等对项目进行公益传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对应职能部门对标县直部门的职责和部署,做好本辖区捐赠和宣传工作,对本辖区落地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安排部署各村(社区)抓好辖区公众和乡贤的捐赠和传播工作。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