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中央人民政府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毕节市人民政府 | 贵州政务服务网-威宁县 | 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76333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1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善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省移民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威宁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宁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府办2022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困难家庭

威宁县开华街道、雄山街道和五里岗街道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自然新增人口后,导致居住功能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补助人口按实际申请符合条件人口计算以家庭人均15平方米为标准,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差额面积计算租金补助;户均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纳入保障1人按每月20补贴

(二)重度残疾(一、二级)、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劳动模范等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乡镇申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普通申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6(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乡镇申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共有五个程序。申请、审核、复审、发放租赁补贴和年度复审。


文件原文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