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依据
威宁自治县新“两规”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威宁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
二、编制背景
制定实施新“两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21〕16号)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的需要,是为我县妇女儿童不断增长的新期待新需求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的需要,是不断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编制过程
新“两规”编制历经启动、起草初稿、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合法性审查、送审六个阶段,充分听取民意、广泛征集意见,自治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配合、建言献策。经过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经自治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同意,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完成。
四、新规内容结构
新“两规”包括前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及监测评估等内容,简概如下:
(一)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的权利,既对推进威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又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重要意义。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三次党代会、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儿事业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儿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等权利。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2.坚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鼓励并尊重儿童主体地位。
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保障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四)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妇儿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将新“两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完善目标考核督导检查、定期报告、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和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六)监测评估
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切实推动新“两规”目标如期完成。
五、新规特色亮点
1.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
2.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教育
3.注重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挥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