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83794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
现对《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的通知》(威府办函〔2020〕117号)作解读如下:
问:《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2019年11月27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毕节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78号),提出在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由县财政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补助。按照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印发《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办法》。
问:我们县的《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是根据什么政策来制定的?
答:《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是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78号)为依据制定。
问:补助怎么申领?
答:村(社区)两委干部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在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当年缴费补助申领手续。
问:补助有什么样的标准?
答: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按照贵州省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该基数的12%予以补助,计算公式为:
补助金额=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缴费月数*12%
问:补助政策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村(社区)两委干部符合享受其他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只能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补助。
原文: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