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回复情况
网友张蔡梅:
您好,你在《县长信箱》反映:“海拉镇石坪村山花厂有半数人家皆已易地搬迁,唯独你家多次询问镇政府村委无准确信息等事宜,希望给予回复。”的来信收悉,毕节市政协副主席、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波作出批示:“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远仙同志安排核查妥处并回复”。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将此件转至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县移民局)、海拉镇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县移民局)、海拉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你家住海拉镇石坪村山花厂组,户主张某文(你父亲),属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共计5人,户籍人口为4人(大哥张某勋因读书将户口迁至贵阳至今未迁回),且你父母外出务工未在老家居住已近10年。
威宁自治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名额基本确定,在省市的关心下,给威宁自治县新增2万人搬迁任务,其中必须保证15000人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在75%以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若干政策意见》(黔党发〔2017〕6号)规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率在50%(后来调整至2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由此,你家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你及家人所居住自然村寨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率发生率为零,所以你家不纳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