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结合草海保护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1月4日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就该办法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日期: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9日,为期十天。
公示电话:18146267572
联系人:陈卫
联系地址:威宁县中国薯城4楼415室
附件: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试行).doc.doc
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