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威宁自治县县级(河、湖、库)长名录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贵州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因县级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威宁自治县县级(河、湖、库)长名录及责任单位》印发给你们。部分领导未到位的,以及今后非换届原因造成县领导出现调整的,原则上按照《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党办发〔2017〕130号)确定的县级河长名录执行,并由对应职位的新任县领导担任河流的县级河长,具体由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协调好相应工作,在县级河长到位前,该河长相关工作由对应责任单位承担。
附件:威宁自治县县级(河、湖、库)长名录及责任单位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