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黔农机监总〔2020〕1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注册登记年限达9年或三年以上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请拖拉机所有人60天以内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将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处理并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威宁自治县报废拖拉机登记表(地址以落户时为准)
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