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农业机械事业局
关于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8〕82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以下注册登记年限达9年或多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请拖拉机所有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农机窗口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威宁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注销。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农业机械事业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威宁县报废拖拉机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