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县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黔河长办〔2017〕27号)要求,现将我县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请涉及相关工作的乡镇(街道)、单位及个人认真开展工作,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共同努力。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威宁县河流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