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项目填表说明和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类捐资助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接受捐资助学项目开展资助活动前,联系捐助的部门应深入了解资助方背景,如资助方涉及宗教背景,则不接受资助,同时提交《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项目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开展资助活动。现将《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项目审批表》的填表说明和审批流程作如下介绍: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项目审批表》填表说明
“受助单位”: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受助单位负责人”和“受助单位资助管理人”: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
“境外资助项目名称”:须分别填写中英文名称;“境内资助项目名称”:只填写中文名称。
“资助方背景介绍”:包含资助方名称、资助方性质、法人信息及相关背景介绍。
“资助方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资助方地址应是详细地址。
“资助的方式和金额”:应填写现金还是实物,如果是实物,须注明其价值。
“资助项目内容和意义”:须填写该资助项目的内容和意义。
“资金使用范围”:填写资助资金的用途。
“资助方提出的附加(前提)条件及内容”:资助方是否由除资助以外的其它要求,无附加条件填“无”,如有附加条件则要填附加条件的内容。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资助方联系实施本资助项目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项目审批表》审批流程
由联系捐赠部门(单位、个人)填写《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项目审批表》并签本部门(单位、个人)意见。由单位联系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助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受助学校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教育局分片领导签字。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教育局分管资助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审核并加盖公章。
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国家安全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资助。
威宁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