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府办[2008]193号
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宁县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威宁县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降消项目 方案 通知
报:毕节地区行署办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共印120份)
威宁县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目标,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2008年继续在我县实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遵照省地“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1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以上;建立和完善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为实现评价“降消”项目提供可靠依据;为进一步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决策。
(二)2008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2008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70/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县≥50%,各乡镇指标详见《威宁县2008年“降消”项目及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4、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25‰以下。
(三)2008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考核合格率≥80%。
4、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助产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5、育龄妇女及家庭对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或贫困救助知晓率达85%以上。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以县为单位≥60%。
7、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以县为单位≥30%。
8、孕产妇救助(贫困救助)受益率达当年活产数40%以上,项目资金使用率达8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全县35个乡镇。
三、项目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县、乡、村级助产人员培训
1、目标任务:完成县、乡、村级助产人员培训,助产人员原则上要轮训一遍,培训覆盖率100%。
2、培训内容:县级助产人员和么站、金钟、二塘、龙场、黑石、观风海、迤那、牛棚、中水、龙街、雪山、小海、盐仓等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助产技能和技术规范,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其它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程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村级助产人员重点培训高危妊娠的识别与筛查、(消毒)新法接生技术、接生器械消毒和管理能力。培训教材以卫生部统一编制、省卫生厅下发的“降消项目”县、乡、村级教材及题库为主。
3、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二)督导
1、县级督导
由“降消”项目办抽调县直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每季度对所有乡镇督导一次,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利用传帮带等方法,培训所督导乡镇的医务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
(1)目标任务:县级督导员分片区督导全县35个乡镇(见附件1),参与完成乡镇、村级助产人员培训;组织乡镇级助产人员“三基”考试;指导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建设;每人每季度下乡6-8个工作日,每季度深入到村,指导覆盖率达100%,并认真书写督导记录,乡镇留存一份,一份交县卫生局。督导表必须由所督导乡镇签字并盖公章,督导内容为项目工作运行情况(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健康教育宣传、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孕产期保健、儿童系统管理)。
(2)责任部门:县督导小组。
2、乡级督导
(1)目标任务:乡镇卫生院人员负责村级项目的指导,培训指导村级保健人员或卫生人员,完成贫困救助摸底和健康教育宣传(包括项目目的、孕产期保健、高危因素的识别、住院分娩安全、住院分娩限价、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护送补贴等),每月到所负责的村指导15个工作日,在6-10日前将记录交县项目办审核。
(2)责任部门:乡镇卫生院。
(三)开展以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为主的健康教育宣传
1、乡镇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
各乡镇完成以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和贫困救助为主的健康教育宣传,育龄妇女及家庭对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或贫困救助知晓率达85%以上,每个乡镇有1幅固定醒目标语,每村要有宣传栏。
2、健康教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入户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或贫困救助政策、平产限价包干政策及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积极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2)县卫生部门要因地制宜制作、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医疗保健机构平产限价包干、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健康教育读本和宣传画等发放到孕妇家庭,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优越性;宣传画张贴于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孕产妇住院分娩优惠政策和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3)责任部门:以县妇儿工委为主,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四)实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为解决贫困家庭的孕妇住院分娩和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设立孕产妇贫困救助经费。
1、目标任务
各乡镇住院分娩率、贫困救助率和资金使用率达目标要求。
2、政策措施
(1)住院分娩救助
中央财政按国家级贫困县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根据地级指导补助和本县实际标准,确定住院分娩补助(救助)及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误工补贴标准。根据毕署卫发[2008]20号文件精神,我县提取10%的住院分娩补助(救助)资金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取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当年孕产妇和当年出生儿童系统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对孕产妇和儿童开展系统管理的工作补助,年终考核后根据合理管理例数兑现补助。
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努力减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负担,限价标准向社会公示。乡镇级限价为:平产限价最高不超过350元,难产(胎吸、臀位助产)500元,剖宫产最高不超过1500元。县级限价为:平产最高不超过800元,难产(胎吸、臀位助产)1000元,剖宫产最高不超过2500元。乡级平产限价包干,县级平产补助500元;难产及剖宫产补助标准为限价标准的80%;产科危重症按住院费用的80%补助。以分娩为目的孕28周以上(含28周)的死胎孕产妇按住院分娩之规定报销。
(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救助时,可同时减免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50.5元。护送孕产妇人员补贴按2007年方案执行。
(3)妇幼保健人员对当年孕产妇(产检县级8次,乡级5次,住院分娩[消毒接生]产后访视3次)和儿童建卡(县级4:2:1,乡[镇]3:2:1系统管理)进行系统管理,每合格一例补助2元。
3、责任部门
卫生部门。
(五)加强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
1、目标任务
70%以上乡镇卫生院要达到开展住院分娩的基本条件,30%的乡镇卫生院力争达到《贵州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评审标准》。
2、策略措施
加强县、乡两级产科建设,住院分娩率达55%的乡镇要在继续促进住院分娩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加强乡镇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保证孕产妇住院分娩安全。
3、责任部门
县项目办、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合。
(六)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孕产妇急救中心
1、目标任务
各乡镇充分利用妇联干部及村妇干等有利资源,以文件形式明确各村孕产妇护送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送项目办备案。护送小组要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及时掌握本村孕产妇情况,有效对孕产妇转诊进行护送。
2、村级识别能力
巩固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平产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措施;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0857-6225083;县妇幼保健院,电话0857-6222751)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各种登记内容齐全,项目清晰、地址详细到村(居)委会及组(门牌号)。
3、责任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县妇儿工委及卫生部门。
(七)孕产妇死亡评审
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细则》(毕署卫发[2006]8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由县项目办、各医疗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四、项目组织管理和领导
由县妇儿工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各部门要根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管理、监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实施。在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降消”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开展监督与评估,收集信息,上报项目报表,总结推广经验等,在地级“降消”项目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管理上按照《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07]163号)要求加强管理。
(二)妇儿工委负责项目宣传动员、组织护送、健康教育等工作,监督与评估健康教育和动员效果,年底反馈结果。
(三)财政局要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加强项目的管理及经费的落实。
五、督导和评估
严格按照县《“降消项目”督导方案》进行督导,县级督导每季度1次,每乡镇2个工作日,覆盖所有的乡镇;乡镇级督导每月15天,覆盖所有的行政村。
监督指导内容:项目计划和项目开展情况;贫困孕产妇摸底,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救助情况,重点是群众受益情况;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孕产妇保健情况;现场指导、培训和群众对项目贫困救助的知晓率等。
六、加强资金和设备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程序按照《威宁县“降消”项目救助资金管理方案》执行(见附件2)。
3、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账上运行)。由县项目办设专户进行管理,贫困救助减免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向县项目办报账(具体报账要求见附件3),严禁将减免现金发放给产妇家庭,护送补贴的发放由当事人盖手印并签字领取。
4、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报表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医疗机构发生的贫困救助费用到县项目办报账,县项目办每月15日前将上报资金使用报表报地区项目办。
5、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有关规定,年终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设备管理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6、项目配备的设备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保持完好状态。
七、信息管理
各乡镇按时上报项目信息及报表,交县项目办及时汇总上报。
八、评比表彰
对完成年度项目工作突出的乡镇、卫生院予以表彰。
附件1
威宁县“降消”项目各片区县级督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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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 |
督导人员 |
乡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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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区 |
曾 文、赵学勤 顾 梅、张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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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片区 |
马向兰、刘广群 刘蕊琼、安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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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片区 |
陈泰康、金 蕾 王新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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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片区 |
聂 静、张玲燕 |
附件2
威宁县“降消”项目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解决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及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确保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根据《“降消”项目资金管理方案》、《“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及标准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降消”项目地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的部分医疗费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
(1)范围:全县35个乡镇。
(2)限价及经费补助标准:
乡级限价:平产最高不超过350元,难产(胎吸、臀位助产)500元,剖宫产最高不超过1500元;
县级限价:平产最高不超过800元,难产(胎吸、臀位助产)1000元,剖宫产最高不超过2500元。
补助标准:乡级平产限价包干;县级平产补助500元,难产及剖宫产补助标准为限价标准的80%,产科危重症按住院费用的80%补助。
二、资金管理
(一)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负责贫困救助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
(二)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负责贫困救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三)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救助资金申请表审批、救助卡发放、救助经费报帐及汇拨等。每(月、季度)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县“降消”项目办公室对救助资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和帐上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家庭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三、运转程序
(一)申请: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由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
(二)审核及公示:村委会根据当地确定的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上报县卫生局(项目办)。
(三)审批及发放:县卫生局(项目办)对乡镇级上报的贫困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审批,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发送至乡镇卫生院,经村保健员(村医)或妇女干部下发至贫困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贫困救助卡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
(四)持卡住院分娩:孕产妇持救助卡到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或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时应查验救助卡,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确定减免经费的额度,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字,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留作报账用。
(五)报销: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凭贫困孕产妇救助卡、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第二、三联单,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卫生局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按当地救助标准,一个月内将经费(连同第二联单)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监督评估
县卫生局将贫困救助工作纳入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中,每半年抽取一定比例的乡镇进行督导。
县级项目评估组定期抽查。内容包括:
(一)查阅乡镇卫生院有无贫困救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了解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查看全乡镇救助对象名单、三联单救助对象的签名或印章、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三)随机抽取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了解并反馈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3
威宁县“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所需报帐资料
1、 户籍证明或贫困救助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
2、 住院发票;
3、 孕产妇贫困救助三联单;
4、 疾病证明;
5、 救助联系卡;
6、 孕产妇贫困救助登记表;
7、 县外住院及有产科并发症、急危重症者需提供病历。

写的很好哦

